何愛珠
神思 第廿四期 一九九五年二月 64-66頁
摘要
作者以她在非洲傳揚福音的經驗,指出社會與教會都應像耶穌一樣,接受婦女的挑戰,擴闊視野,不要讓女性繼續受歧視,而讓她們發揮先知、司祭、王者的使命。
當四位第二批香港教友傳教士被派遣往非洲服務時,很多人問我為甚麼接受派遣的教友傳教士總是女性,那些男教友去了那裡?其實,不是沒有男教友申請,但他們都是已屆退休,我非常欣賞他們那份熱誠,只可惜暫時還未找到適合的傳教區配搭。至於那些有一技之長,年青力壯的男教友,也有些表示有興趣,但捨不得現時所擁有的;為了將來可安居樂業,生活富足穩定,用兩至三年往海外傳教,回來後競爭能力和謀生經驗會比別人低,基於各方面的考慮,仍是放不下。他們更說女士比男士更能灑脫的原因是她們將來可依靠丈夫,負擔沒有那麼大。難道今日的女士不用背負生活上和經濟上的重擔嗎?其實,男士們理應反省及超越限制,擺脫傳統及社會鼓吹的所謂成功男士形像所帶來的壓力。婦女一直承受著傳統和社會的壓力比男士可能更甚更多,但甚麼令她們能勇敢毅然放棄一切,回應主的召喚,遠赴異鄉,宣揚福音喜訊?真正的傳教士應該有一份與主相遇的經驗,所以他們回應的基礎不在於一些抽象的理論,而在於對主那份開放的態度,是愛的回應,正如其中一位教友傳教士所說:「我感到天主很愛我,這是以愛還愛的機會,我相信在我為祂工作的時候,祂會與我同在的。」她就帶著這份喜樂的心情,去與世人分享主的平安。以愛還愛是深厚情感的表達,不分男女,只要以行動實踐愛德,見證信仰的,便是基督的門徒,天主的兒女。
雖然教會的架構將女性摒諸聖統制門外,但這並不表示女性沒有參與傳教及見證生活的份兒,事實證明女性在傳教事工上日趨積極,日見活力。其實,在耶穌時代的婦女參與傳揚福音工作也是非常活躍和很有代表性的。那位在井旁跟耶穌講話的撒瑪黎雅婦人便是其中一位最先的宣道者。按猶太習俗,耶穌不應跟外邦婦人講話,但祂與她講宗教及生活,而她也是第一個人收到耶穌就是默西亞的訊息。耶穌給她「活水」,更顯示給她祂就是默西亞。婦人立刻回應,往附近村落告訴人們她所聽到的,很多撒瑪黎雅人因為那婦人的作證而信從了耶穌(若4:39)。這就是與主相遇後所產生的變化。那十二門徒回來後雖有猜疑,為甚麼耶穌會單獨與一位外邦婦人談話(若4:27);但他們連詢問耶穌的勇氣也沒有,比起撒瑪黎雅婦人勇往直前地去宣揚喜訊的那份積極和勇氣似乎遜色了不少!
另一個鮮為人留意而又富挑戰性的片段便是那位客納罕婦人,她雖然在猶太人眼中是位地位低微的女人,但她敢挑戰耶穌去擴闊視野,認清祂默西亞的使命不只是為猶太人,而是為全人類。當她請求耶穌醫好她被邪魔糾纏的女兒時,耶穌沒有理會她,她繼續請求,但耶穌卻說祂是被派遣為以色列人,祂更說祂不會拿兒女的餅扔給小狗吃。雖然耶穌將她與狗同類,但她沒有與耶穌爭辯,但她挑戰耶穌說:「主!是啊!可是小狗在桌子底下,也可吃孩子們的碎屑呢!」(谷7:24-30;瑪15:21-28) 這個故事指出耶穌對於祂的使命範圍劃了界線,但那客納罕婦人的堅持令耶穌認清到祂使命的廣闊度,並在初期教會的普世使命意識上作出了一定性的影響。後來的保祿宗徒也指出:「你們不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3:28)
今時今日,值得我們再思考的是,我們是否規限了我們的使命範圍?是否願意像耶穌一樣接受女性的挑戰,擴闊視野呢?女性的經驗是否應受重視?女性的說話是否足以影響大局呢?我們有否刻意抹殺或貶低女性的地位去滿足個人的權力慾呢?教會的架構有沒有助長及鞏固以男性為權力及地位中心的領導階層呢?
記得初到非洲坦桑利亞工作時,跟三位傳教士神父工作,他們在坦國已服務多年,對文化種俗習慣非常熟識,當地婦女社會地位低微,只擔當附從的角色,生存的意義便是生兒育女,服侍丈夫。神父們入鄉隨俗,也接受了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身為女性的我,自然會對這些不公平現象極為不滿,我用上了很多時間與神父們互相剌激和討論,幸好經過了無數次的誤會、澄清、分析和瞭解後,大家的眼睛都能漸亮起來,看到文化藝術、價值觀念、社會風氣和處事態度等也往往鼓吹了男尊女卑的概念,代代延續。我們有時也需要在現況中抽離,看看為甚麼主愛的女兒會受盡壓迫、歧視和剝削。傳教士的角色絕不是將本土文化根拔,而是要從旁協助本土人士反省,保留美好的文化習慣,提高人性的尊嚴,改變對女性不公平的觀念和規條。要建立一個公義和平,友愛共融的社會,需要男女互補不足,共同發揮那份聰敏銳利的先知性,開放胸懷的王者性和聖化萬民的司祭性特色。這不是外在的權勢地位所能表達出來的,那份基督徒家族的特性,需要有像十字架下聖母瑪利亞和耶穌心愛的門徒若望的美麗配搭才成行。聖母瑪利亞那份勇氣和毅力,若望的那份默觀精神,正是傳教士們的榜樣。不論男或女,都有權在世界、在社會和在教會發揮主賜的潛能,但願社會和教會的制度不再做壓迫剝奪婦女履行先知、王者和司祭使命的反見證!
(修訂於 17-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