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南蘇丹通治鎮服務時,看見很多非牟利機構做救援工作,卻沒投放資源做長期發展。住下後,才明白當地種族衝突嚴重,居民常要走難逃命,不穩定因素影響回報,難怪非牟利機構選擇更值得投資的地區推行發展項目,在通治鎮只集中救濟。
修女說,派糧、救災、人道救緩等工作雖然重要,但無法長遠幫助貧民,甚至做成過分依賴而慢慢失去工作能力。在天主眼裡,所有人都是祂的孩子,沒有人不值得投資,沒有人不值得教育。感謝母佑會願意不計算回報,在通治鎮辦學,育人為本,灌輸正確價值觀,鼓勵以愛待人,做誠實基督徒,為自己的生命負責,才能贏得尊重,活得尊嚴。修女更致力教授婦女務農、縫紉、烘培等,又辦掃盲班和合作社,助她們自力更生,為孩子未雨綢繆。
記得在加爾各答服務的日子,也常有義工質疑修會事工的成本效益。聖德蘭修女曾回應說,修會不是非牟利機構,修女也不是義工,而是修道人傳教士,她們的使命,不是以最高效的方法,服務最多的人,而是以最謙卑的心,服侍貧窮中的最貧窮,讓每一個被接觸的人,感受到耶穌的大愛。
我想,這大概就是傳教士,跟義工、和非牟利機構的分別。雖然以義工身份,或加入非牟利機構,也可以服侍貧苦者,但為我來說,跟傳教士有心態上和本質上的不同。 義工是義務性質,以愛心服務貧苦者,按自己的時間或能力参與,相對有彈性,自主性較強。非牟利機構是慈善性質,但始終是機構,管理往往要計算投資回報和成本效益,客觀做決定。 傳教士雖然也是義務性質,做慈善和人道工作,但所依賴的,不單是一份愛服務的心,更背負著一份使命,一份對天主的承諾,必需以生命來回應的召叫。
成為傳教士,不是一個想做就做的率性決定,也不是效益主導的理性分析,而是經過退修祈禱,在聖神的光照下,仔細探索和辨別召叫後,聽命回應的決定。作為傳教士,最重要不是靠個人能力、或專業、或經驗去福傳,而是懷著耶穌的愛,臨在於當地生活,與耶穌的最小兄弟同行。回看過去9年的傳信路,天主往往派我做一些不是自己所長,不合自己性情的事,但每次當我感到無力,知道不能再靠自己,只能謙卑交託天主時,看似不可能的事,就會奇蹟地發生,大大見證耶穌愛的臨在。因為耶穌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 (瑪25:31-46)
(刊於公教報2021.01.29)
(修訂於 02-02-2021)